会费标准
2025年11月2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在江苏常熟召开了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表决,一致同意如下会员收费标准:
会长单位:300000 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0 元/年
理事单位:10000 元/年
企业会员单位:2000 元/年
权利与义务
会员单位权利:
1、通过本会网站、公众号等学习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内外有关资讯信息,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参加本会组织的地区性会议活动,参加会员企业间交流合作;
5、获得本会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内外经贸活动中需要服务的优先权。
会员单位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参与支持协会工作;
3、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协会优质发展;
5、向本会提出有益的发展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理事单位权利: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对国家内外贸政策主动宣贯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参与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4、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5、参加本会组织的地区性、国家级会议、境外相关经贸活动。
理事单位义务:
1、在本地区、行业发挥积极有益作用;
2、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3、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4、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5、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6、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副会长单位权利: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专题调研活动,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制定由本会发布的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3、发起成立符合章程规定的分支、代表机构;
4、受托代表本会出席有关活动;
5、参加本会组织的海内外各类会议、经贸活动;
6、通过本会向行业管理部门反映合理建议诉求并优先参加有关座谈、课题、调研等;
7、其他理事、会员单位的全部权利。
副会长单位义务:
1、服务国家战略,对标国内外先进,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2、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克服官本位思想,主动为会员企业服务;
3、每年牵头组织一次业务研讨、经贸促进等活动;
4、其他理事、会员单位的全部义务。
协会概况
OVERVIEW OF THE ASSOCI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