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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货主维权工作报告

一、继续做好货主维权工作,坚持不懈为企业降费减负

近两年来国务院对清理外贸运输环节不合规收费十分重视,为促进外贸健康稳定发展,强调要稳外贸,为外贸企业减税降费减负。

目前外贸运输环节乱收费的重灾区仍然集中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行业,班轮组织及班轮公司破坏集装箱班轮运输惯例和规则,违法违规在运费之外向我国FOB出口商收取的THC-码头作业费及其它20多种不合理的海运附加费约达3000亿元/年,抵消了我国出口退税约三分之一的效应。

今年年中,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分别就外贸企业在当前疫情的影响下就业情况和外贸出口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专门致函我会进行调研,希望我会收集行业内的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会就以上问题收集了各地的情况反映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尤其是针对国际班轮今年以来乱涨价乱收费、运价暴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继续关注相关国内外法律法规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1.今年年初,司法部就修改我国《海商法》征求我会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我会主要针对海商法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物权凭证的船公司提单必须首先签发给出口商,尤其是FOB出口商,这样会使得我国FOB出口商从一开始就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存在着极大的无单放货海运欺诈风险。

目前我国有85%以上的出口是采用FOB贸易条款,由买方指定外国船公司和外国货运代理人安排运输,他们办理托运并获取船公司提单,然后境外货代或NVOCC再给我国FOB出口商签发没有物权凭证功能的不能直接提货的货代提单或无船承运人提单。这样导致无良的境外的FOB买方串通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NVOCC搞无单放货,致使我国FOB出口商货被骗走,而货款却无法收回。我国出口企业每年有500-600亿美元的货被骗走。因此修法堵漏洞十分迫切,我会希望司法部对此予以重视,在海商法中明确船公司提单首先要签发给出口商,尤其是FOB出口商。恢复传统的国际贸易提单流转程序,确保国际贸易的安全履行。

2.对交通部关于取消无船承运人审批、取消押金或责任保险表示高度关注并发通知提醒企业高度警惕。2002年《国际海运条例》引入了无船承运人(即货运代理)管理制度,市场准入门槛很低,交80万押金或每年办理3万元的责任保险,经交通部批准即可签发提单。自从允许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以来,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通常是境外无船承运人/货代与买家合谋搞无单放货海运欺诈,我国每年有几百亿美元的货被骗走。

去年三月,交通部取消了对无船承运人的审批和押金或者责任保险制度(取消审批制以前,已有9000多家无船承运人获得交通部批准),取消审批制风险将进一步加大。我会已于2019年4月15日发出”关于高度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搞海运欺诈得通知”,提醒外贸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2019年12月底在大连召开了货主维权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1.会议强调货主维权工作是持久性的工作,目前外贸运输环节尤其是国际班轮公司乱收费问题还没得到彻底解决。班轮公司的乱收费项目对大多数外贸企业来说并不知晓是该收还是不该收,因此各地要加强宣传,让外贸企业周知,共同抵抗。今后要继续通过各省市多渠道向上发映,不要仅限于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一个口子反映。多渠道发声效果会更好。

2.更新了货主维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名单并颁发了证书。

2021年重点工作:

一、继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进一步为进出口企业负担。

二、继续关注《海商法》修法动向,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海商法要以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外贸企业利益为目的进行修改。

三、充分发挥协会货主维权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调动各地商协会和外贸企业的积极性,请货主维权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单位齐心协作,共同为维护外贸行业的权益而进行不懈的努力,为了外贸货主共同利益共同发声。
请各地协商协会和会员单位在外经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我会通报,以便汇总发映到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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