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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15号),同意在上海市开展“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批复指出,要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突破攻坚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了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丝路电商”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商务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支持“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拓展国际数据服务和电子单证标准应用等,培育壮大“丝路电商”企业,探索开展“丝路电商”智库交流和数字应用推广等,构建“丝路电商”国际服务体系,扩大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治理领域对外开放。

附件: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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