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58612052
  • QQ客服
  • 微信二维码

关于国际班轮公司联合向中国货主加收THC的举报([2002]外经贸企协字第29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12月,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 西行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WTSA)、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远东班轮公会(FEFC)、亚洲西行运价协议组织(AWRA)、远东/亚丁湾红海港口公会、亚洲/澳洲讨论运价协议组织(AADA)和非正式运价协议组织(IRA)及其成员代表一起相继到上海、青岛、大连和北京,就班轮公会组织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集装箱码头作业费)向各地货主协会和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进行了通报。

班轮公会介绍,已决定从2002年1月15日起向货主收取THC,标准如下:干货: 20英尺集装箱370元人民币, 40英尺集装箱560元人民币;冷藏货: 20英尺集装箱410元人民币, 40英尺集装箱610元人民币。已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改名为THC,其原收费标准(20英尺集装箱141美元,40英尺集装箱269美元)不变。班轮公会指出,在中国收取THC,不必要得到政府部门或货主协会的批准或支持,只需要理解。还说,愿意完成这个教育的过程,以便政府官员和货主理解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THC的收费水平是根据中国交通部和国家计委关于集装箱装卸包干费等提价15%的幅度而制定的,中国港口向班轮公司加收多少港口集装箱装卸费,班轮公司就要向货主收取多少。后因货主单位据理力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也出面澄清,公会便改称收取THC与政府调价纯时间巧合,提出主要是要与国际接轨,增加运费同盟度以及要促进中国外贸发展等各种理由。

班轮公会向中国货主收取THC受到了全国广大货主的强烈反对,为此,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和各地货主协会、货代协会代表全国广大货主与国际班轮公会的代表进行了对话,表明了全国广大货主的立场,主要如下:

一、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和班轮条款,班轮公司应管装管卸,而货主只需付班轮运费,不需另付装卸费。现在,班轮公司在班轮条款运费之外加收THC,是没有依据的。

二、班轮公会把THC作为一种固定的附加费违反了《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

守则公约》第十六条关于附加费的规定。该守则规定:公会因费用的突然增加和异常增加或受益减少而收取的附加费,应视为临时性质的,并要向货主说明收费理由和提供相关资料,在情况变化后应立即撤消。而且,港口装卸收费项目是由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联合下文公布的,班轮公会和船公司岂能自行另立收费项目。

三、这次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加收THC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

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要求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对国际海运运价和附加费包括在中国加收THC以及班轮公会协议应进行报备。一般来说应提供加收THC的资料和文件,并说明理由接受监管。而班轮公会则解释说,因为中国交通部调整外贸港口收费规定和标准,增加了班轮公司的成本。加收THC是为了找回成本。显然,他们加收THC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交通部和国家计委指出,调整外贸港口收费规定和标准只是作了调整并没有增加船公司的港口费用和成本。

四、上述几家班轮公会组织操纵十几家班轮公司,相互串通,联合在中国港口强行单方面向货主加收THC,是搞价格串通和价格联盟,是非法的垄断行为,是对中国货主的歧视,损害了中国货主的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反垄断行为的规定,严重背离了国际航运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

五、尽管航运公会依靠其市场垄断地位,强行在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推行THC,但各地货主一直对THC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挑战它的合法性,并不断向联合国经合组织投诉。因此,有着严重争议的THC根本不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

正当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及各地货主协会与班轮公会就THC问题进行对话磋

商并且尚未达成共识之前,有关班轮公会不顾反对,纷纷向中国货主发出通知,仍要如期加收THC。这是强加于中国货主的单方面的行为,是极不正常、极不合理的市场商业行为,中国货主是不能接受的。

鉴于此种情况,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于1月8日发出了《致中国货主的一封公开信》。同时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名发表了《致班轮公会的一封公开信》,希望班轮公会要充分尊重和听取中国货主的意见,在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之前不要贸然单独行动。同时,应立即撤回加收THC的决定,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谈判,以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上海、江苏等地货主协会、货代协会也纷纷发表关于货主暂缓支付或抵制THC的声明或通知。国内外新闻媒体,如《国际商报》、《国际经贸消息报》、《中国交通报》、《中国航务周刊》、《航运交易公报》、《解放日报》、《南方日报》、香港《大公报》、《南华早报》、日本《航贸新闻》相继发表了许多报道和评论。中央电视台也已连续几次在新闻节目中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1月23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跟远东班轮公会及其成员再次举行了对话,双方各自陈述了意见,仍然没有达成共识。远东班轮公会及其成员表示,需回去向各班轮公司高层报告后于一个月后给予答复。2月28日,美国总统班轮公司致函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说,他们将如期在中国港口向托运人收取THC,并毫不掩饰地表示将“根据市场需要,与其它公会承运人一起对这一统一行动作出适时与适当的调整”。

最近不断接到货主企业投诉,有的班轮公司为强制推行THC,要求货主在订

舱时先签订保函,保证接受支付THC费用,否则不予订舱。有的班轮公司威胁,如货主不付THC费用,就扣单扣货。如此下去,势必影响外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严重扰乱外贸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此次各航运公会操纵的统一强制收费,几乎涉及所有我国外贸运输的国际航线。据初步测算,如果班轮公会在中国各港口普遍加收THC,今年将会给中国货主增加约100亿元人民币的成本(明年将有较大的增加,估计为150亿元人民币)。这对当前严峻的外经贸形势,无疑是雪上加霜,THC将严重抵消国家和地方扶持外贸的政策效应,大大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鉴于THC问题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应广大货主的要求,特此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并要求根据国家《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明确法律规定,严肃调查此事,坚决制止这种肆意侵犯我国广大货主正当权益的乱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外经贸秩序。

 

 

                                                                                         二 ΟΟ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首页    THC问题材料汇编    关于国际班轮公司联合向中国货主加收THC的举报([2002]外经贸企协字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