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考试点、相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国办〔2015〕46 号),提高应用型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水平,帮助学生建立跨境电商综合认知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后备人才队伍,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拟联合全国电子商务数字教育发展联盟、国家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于2025年6月线上启动第九届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以大赛为平台,展示各地院校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教学成果,优化国际贸易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与选拔机制,以赛促教,以赛促建,以赛促学,为院校跨境电商专业教学提供实践案例,推动院校跨境电商教学体系建设,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联合主办:全国电子商务数字教育发展联盟
国家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
技术支持:上海美华系统有限公司
一百大牛(深圳)技术有限公司
赛务支持:我爱竞赛网
三、大赛对象
全国中职、高职、本科院校(含技校和技师学院)学生,在职教师,企业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赛,不限专业。
四、大赛内容及形式
1、本大赛内容覆盖跨境电商整体业务,包含初赛(专业知识模块)和决赛(业务能力模块)两个赛段。体现知识与技能运用能力,强调跨境电商综合业务素养。
2、本大赛分为全国赛和区域赛,均由主办单位发文实施。具备30个参赛队或10个以上参赛院校的区域,由承办单位向大赛组委会申请实施本大赛区域赛。
3、本大赛区域赛与全国赛的知识、业务能力模块为同一赛事,使用相同赛题、在相同时间参赛。参赛选手一次报名,一次参赛,区域赛与全国赛一次评分、两次计奖。区域赛没有为全国赛选拔功能。
4、本大赛路演模块区域赛与全国赛分开进行。区域赛可以根据本区域经济特点在全国赛模块外增加特色模块,但不能减少全国赛大赛模块。区域赛大赛规程随区域赛通知另行公布。
五、奖项设置
(一)学生组
1、参赛选手奖
(1)奖项
对参赛选手设“2024年度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初赛—知识应用奖”。获奖者由竞赛主办单位发给纸质版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
(2)计奖
将参赛选手知识竞赛模块得分进行全国降序排列,前10%(含)获一等奖,前10%-30%(含)获二等奖,前30%-60%(含)获三等奖。选手得分相同时答题时间短者优先。
(3)其他
本模块得分均达到60分及以上参赛选手可向竞赛主办方自费申领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初级“跨境电子商务师专业证书”证书和初级“数字媒体营销师”证书。
2、参赛团队奖
(1)跨境电商BtoC公共平台运营赛道
A. 奖项
对参与本大赛业务能力模块跨境电商BtoC公共平台运营赛道的参赛队设“2025年度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全国决赛--BtoC公共平台运营能力奖”。获奖者由竞赛主办单位发给纸质版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
B. 计奖
将参赛队业务能力模块跨境电商BtoC公共平台运营赛道成绩全国降序排列,前10%(含)获一等奖,前10%-30%(含)获二等奖,前30%-60%(含)获三等奖。
C. 其他
本模块及专业知识模块得分均达到60分及以上参赛选手可向竞赛主办方自费申领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中级“跨境电子商务师专业证书”证书和中级“数字媒体营销师”证书。
(2)跨境电商物流赛道
A. 奖项
对参与本模块跨境电商物流赛道的参赛队设“2025年度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全国决赛--跨境电商物流奖”。获奖者由竞赛主办单位发给纸质版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
B. 计奖
将参赛队跨境电商物流赛道成绩全国降序排列,前10%(含)获一等奖,前10%-30%(含)获二等奖,前30%-60%(含)获三等奖。
C. 其他
本模块及专业知识模块得分均达到60分及以上参赛选手可向竞赛主办方自费申领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中级“跨境电子商务师专业证书”证书和中级“数字媒体营销师”证书。
(3)跨境电商独立站运营(自选赛道)
A. 奖项
对参与本模块跨境电商独立站运营赛道的参赛队设“2025年度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全国决赛--独立站运营奖”。获奖者由竞赛主办单位发给电子版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
B. 计奖
将参赛队跨境电商独立站运营赛道成绩全国降序排列,前10%(含)获一等奖,前10%-30%(含)获二等奖,前30%-60%(含)获三等奖。
C. 其他
本模块及专业知识模块得分均达到60分及以上参赛选手可向竞赛主办方自费申领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中级“跨境电子商务师专业证书”证书和中级“数字媒体营销师”证书。
3、参赛院校奖
(1)奖项
对参赛院校设“2025年度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院校奖”。获奖单位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金银铜奖获奖纸质证书和对应奖杯。其中金奖3个,银奖6个,铜奖9个。
(2)计奖
本奖项参赛院校得分=参赛院校知识模块得分*40%+参赛院校业务能力模块跨境电商物流赛道得分*30%+参赛院校业务能力模块跨境电商BtoC公共平台运营赛道得分*30%
4、指导老师奖
(1)奖项
对竞赛组织、指导工作成效显著的竞赛领队、竞赛指导设“2025年度全国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奖人员由竞赛主办单位发给纸质获奖证书。
(2)计奖
获得2025年度全国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业务能力模块各赛道奖项参赛团队的指导教师获得该奖项。
(二)在职组
1、奖项
本组赛事设“2025年度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在职组)—独立站运营奖”。获奖者由竞赛主办单位发给纸质版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
2、计奖
本奖项参赛选手得分=参赛选手专业知识模块得分*40%+参赛选手业务能力模块得分*60%
将本奖项参赛选手得分降序排列,前10%(含)获一等奖,前10%-30%(含)获二等奖,前30%-60%(含)获三等奖。
3、其他
专业知识模块和业务能力模块得分均为60分及以上的参赛选手可向主办单位付费申领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企业合作颁发的高级“跨境电子商务师专业证书”和高级“数字媒体营销师”证书。
六、大赛规范
《第九届跨境电商务专业能力大赛规程》为本大赛赛务及技术执行文件,该文件可在大赛官网查询。
七、时间安排
(一)学生组
序号 | 时间 | 赛事进程 |
---|---|---|
1 | 2025年6月30日-10月24日 | 登录官网,非赛点选手大赛报名 |
2025年6月30日-10月24日 | 登录官网,赛点选手大赛报名 | |
2 | 2025年6月30日-10月24日 | 参赛院校登录官网申报注册为赛点 |
3 | 2025年10月25日 | 初赛阶段(专业知识模块) |
2025年6月30日-10月24日 | 赛点院校组织赛点选手竞赛阶段 | |
4 | 2025年10月28日-11月14日 | 初赛得分为60分及以上者可自愿缴费并向主办单位申领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企业合作颁发的初级“跨境电子商务师专业证书”和初级“数字媒体营销师”证书 |
5 | 2025年10月28日-11月3日 | 初赛排名前60%及以上者,可组队申报注册参加后续赛事 |
6 | 2025年11月4日-11月21日 | 决赛(业务能力模块)各赛道线上练习平台开放 |
7 | 2025年11月22日-23日/29日-30日 | 决赛比赛阶段 |
8 | 2025年12月5日(暂定) | 决赛成绩公布与排名公示 |
9 | 2025年12月5日-12月17日 | 初赛和决赛得分均为60分及以上的参赛选手可向主办单位申领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企业合作颁发的中级“跨境电子商务师专业证书”和中级“数字媒体营销师”证书 |
(二)在职组
序号 | 时间 | 赛事进程 |
---|---|---|
1 | 2025年6月30日-10月24日 | 登录官网,在职组选手大赛报名 |
2 | 2025年10月25日 | 选手初赛阶段(专业知识模块) |
3 | 2025年10月28日 | 竞赛成绩公布 |
4 | 2025年10月25日-11月20日 | 决赛阶段(业务能力模块) |
5 | 2025年11月20日17时 | 决赛截止提交 |
6 | 2025年12月5日 | 决赛成绩公布 |
7 | 2025年12月5日-12月17日 | 初赛和决赛得分均为60分及以上的参赛选手可自愿缴费并向主办单位申领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企业合作颁发的高级“跨境电子商务师专业证书”和高级“数字媒体营销师”证书 |
八、大赛报名
(一)大赛报名
报名官网二维码:
(二)大赛收费
每人收取费用39元,费用用于大赛系统开发、设备、组织、宣传、命题、专家评委、获奖证书、奖品颁发等,业务能力模块不再另行收费。
注:报名参加过专业知识模块的模拟练习后概不受理任何退赛事宜;专业知识模块报名倒数第三天起(10月22日上午9时后)概不受理任何退赛退费事宜,凡因自身原因错过比赛的参赛者,视为弃赛。
九、赛事联系
(一)大赛官网、大赛学生练习平台
http://kjds.52jingsai.com
(二)赛务综合咨询
QQ:3169593557 电话:17333271334
微信:跨境电商方老师
(三)大赛技术咨询
1、跨境电商BtoC公共平台运营赛道:
赵老师:13510351191
2、跨境电商物流赛道:
倪轶帆:13901932922
3、跨境电商独立站构建与运营赛道(自选赛道):
张佳健:17310441523
(四)技能证书申领
吴老师: 010-67157821 1442835218@qq.com
(五)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邮箱
471369077@qq.com
十、附件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2025年第九届跨境电商专业能力大赛规程
特此通知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2025年 6月23日